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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现代化载体建设等委托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添加时间:2020-06-18 10:26:48

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载体建设等委托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农业农村现代化载体建设等委托服务

1.2 项目编号:PWZC-2020-06029

二、采购项目概要及预算金额

2.1 项目概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业农村项目建设等管理要求,以及部省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等委托服务工作。

2.2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2万元(含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2.3 服务履行期限:一年。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 其他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自本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凡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于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供应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写明购买标包号,下同)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5.2 供应商也可发送指定格式的电子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完成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邮件标题为“【报名】项目名称+公司简称”形式;邮件的正文内容应写明供应商公司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开票信息;邮件的附件应包含购买磋商文件的付款凭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的扫描件。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到邮件并核验无误后2日内以回复邮件形式提供磋商文件电子版。

5.3 磋商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5.4 汇款途径:

账户名称: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银行账号:1259 0878 8710 401

注:汇款附言注明项目简称、项目编号及用途。

5.5 具体报名事宜敬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见本章第7.2条。供应商未按要求报名者将拒绝接收其磋商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开启信息

6.1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6月29日下午2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9日下午2点30分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8楼

注: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2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29日下午2点30分

(2)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8楼

七、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7.1 采购人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25-86263869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

7.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朱工      电话:025-69610345      电子邮箱:4681627@qq.com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滨河国际街区18栋

八、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8.1 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以U盘储存PDF文件格式,随纸质文件一并封装)。

8.2 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九、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十、其他说明事项

10.1 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0.2 本磋商公告期限自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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