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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传媒广场电梯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23-12-20 16:28: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报业传媒广场电梯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招标人为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招标人批准,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华报业传媒广场电梯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PWZB2310066GF01

2.3 招标内容与范围: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5/年,三年不超过19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限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9月至202311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其一、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缴或缓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为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或其省级/市级分(支)公司,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保险公司与其分支机构或者同一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提供有效的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须全部达标,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为B类或以上(提供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一致的最新一个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截图并以红框标注相关指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自202011日(含)以来(以保险单签发日期为准),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电梯综合保险服务项目至少一件成功理赔案例(提供保险单含正本和保险明细表〕、保险出险或索赔通知书、维修费用发票或其他理赔书面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

3)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许可证或其他证件;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7)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电梯维保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完成,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应当具备相应的电梯维保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312261700之前,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以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格式如下:

1)邮件标题 “【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单位简称”的字样;

2)邮件正文应包含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完整的开票资料;

3)邮件附件应包含营业执照、经办人的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正面的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邮件后1个工作日之内,将以邮件回复形式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套,文件售出概不退还。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转账信息: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号:125 908 788 710 401

 额:¥500.00

 注:“购买新华报业传媒广场电梯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注:非必要请勿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否则默认开具“个人”抬头发票。

4.3 投标事宜如有不解,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本章第10.2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开始时间:202418下午1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递交截止时间:202418下午2时整

3)递交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2楼开标室。

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通过报名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5.3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浦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pw.jscaee.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jszbtb.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针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将通过书面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通知潜在投标人。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项目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转出并于开标日的前一日内到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信息: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号:125 908 788 710 401

 额:¥20,000.00

 注:“新华报业传媒广场电梯综合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8. 其他费用

8.1 中标人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9.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活动或答疑会。限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获取并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之后,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考察现场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勘察现场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及报价编制的,所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现场勘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一旦正式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对项目合同履行的风险和责任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时做了充分的考虑。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称: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

联系人:周永荣

 话:15850566213

10.2 招标代理机构

 称: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

联系人:朱工

 话:025-69610345

 箱:46816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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