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23-08-07 19:4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泉街道水杉路、施桥路等绿化养护临时劳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招标人为南京汤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招标人批准,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汤泉街道水杉路、施桥路等绿化养护临时劳务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PWZB2307056GF01
2.3 招标内容与范围: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 合同履行期: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周期为两年,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如合同双方无异议的,则按原合同续签一年,但累计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最近连续三个月(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其一)、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缴或缓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绿化养护劳务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关键信息须清晰、明辨,否则视为未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劳务主管须具有园林专业(包括风景园林、园林、园艺等林学或农学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开标前最近一年内(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在投标人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职称证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
(3)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许可证或其他证件;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7)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5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3年08月11日24时之前,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以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格式如下:
(1)邮件标题 以“【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单位简称”的字样;
(2)邮件正文应包含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完整的开票资料;
(3)邮件附件应包含营业执照、经办人的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正面的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邮件后1个工作日之内,将以邮件回复形式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文件售出概不退还。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转账信息: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 号:125 908 788 710 401
注:转账时请备注“购买汤泉街道水杉路、施桥路等绿化养护临时劳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非必要请勿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否则默认开具“个人”抬头发票。
4.3 投标事宜如有不解,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本章第10.2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8日下午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下午2时整
(3)递交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栋二楼会议室
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通过报名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5.3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浦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pw.jscaee.cn)和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jszbtb.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针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将通过书面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通知潜在投标人。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项目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转出并于开标日的前一日内到账。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信息: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 号:125 908 788 710 401
注:转账时请备注“汤泉街道水杉路、施桥路等绿化养护临时劳务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8. 其他费用
8.1 中标人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 中标人须支付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评标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9.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活动或答疑会。限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获取并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之后,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考察现场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勘察现场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及报价编制的,所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现场勘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一旦正式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对项目合同履行的风险和责任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时做了充分的考虑。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名 称:南京汤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高华社区木星北路1号
联系人:颜工
电 话:025-58161779
10.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栋
联系人:朱工
电 话:025-69610345
邮 箱:46816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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