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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文旅集团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23-01-16 00:00:00

本招标项目为浦口文旅集团物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人为南京浦口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浦口文旅集团物业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PWZB2301007GF01

1.3 项目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86号

1.4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800,000元(人民币捌拾万圆整)/年(12个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增值税)高于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 合同期限: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周期为两年,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由招标人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综合考评,评价结果达到“优良”等次的,且合同双方无异议的,则原合同可续约一年,但累计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1.7 项目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日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凭证和社保资金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以及专业技术能力等(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及卫生环境、劳动用工、消防安全等不良行为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2.2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公共物业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日期、地点、金额等关键信息须清晰、明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

(3)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许可证或其他证件;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7)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5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3年01月20日24时之前,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以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格式如下:

(1)邮件标题 以“【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单位简称”的字样;

(2)邮件正文应包含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完整的开票资料;

(3)邮件附件应包含营业执照、经办人的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正面的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邮件后1个工作日之内,将以邮件回复形式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3.3 购买招标文件转账信息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  号:1259 0878 8710 401

金  额:¥500元

用  途:“购买浦口文旅集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4 投标事宜如有不解,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本章第9.2条。

4.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4.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01月30日下午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0日下午2时整

(3)递交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栋2楼

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通过报名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4.3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 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媒介

针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将通过书面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通知潜在投标人。本次招标结果将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jscaee.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16,000元,可用现金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转出并于开标日的前一日内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转账信息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  号:1259 0878 8710 401

金  额:¥16,000元

用  途:“浦口文旅集团物业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7. 其他费用

7.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具体金额及缴费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2 评标(评审)费

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由中标人支付。

8.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活动或答疑会。限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获取并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后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考察现场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勘察现场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应投标文件及报价编制的,所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现场勘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一旦正式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已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对项目合同履行的风险和责任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做了充分的考虑。

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应提前联系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本章第9.1条),踏勘人员应遵守招标人场所管理相关规定,持身份证件及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进入现场。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名  称:南京浦口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华君

电  话:13805195011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86号

9.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  话:025-69610345

邮  箱:4681627@qq.com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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