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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石大酒店室外配套及附属续建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添加时间:2022-04-15 19:28:15

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双牌石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双牌石大酒店室外配套及附属续建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双牌石大酒店室外配套及附属续建工程

1.2 项目编号:PW-2022-04022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概况:双牌石大酒店建筑物主体建设工程现已完工,但市政网管接入、道路硬化、绿化、停车场等其他规划内部分尚未施工。

2.2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漆桥西路62号

2.3 项目范围及内容

2.3.1 双牌石大酒店室外配套及附属续建工程总承包,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一体化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与详细清单报价书,以及施工图审核、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后续设计服务。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市政网管接入、道路硬化、绿化、停车场、围墙等等专业的施工。

(3)采购范围: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设备的采购或订货需在实施前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3.2 承包人负责与各专业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材料供应商等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

2.3.3 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照等,发包人提供协助。

2.4 工期要求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

(1)设计阶段:初步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完成时同时提供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

(2)施工阶段80日历天,以发包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

2.5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并且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质保期。

2.6 最高限价:人民币138万元(含税价),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相关或类似内容。(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前的财务报表);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满足基本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最多两家)可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采购(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自拟,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

(3)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许可证或其他证件;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7)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协议,以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等;

(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章第3.1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3)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情形;

(4)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2022年4月2117时之前,发送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邮箱完成报名以获取磋商文件电子版。邮件标题为“【报名】项目名称+公司简称”的形式;邮件正文应写明供应商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开票信息;邮件附件应包含购买磋商文件的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扫描件。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到供应商的报名邮件后1个工作日之内,将以邮件形式回复并提供磋商文件的电子版。

4.2 磋商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4.3 汇款方式

账户名称:

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银行账号:

1259 0878 8710 401

汇款金额:

¥500元

汇款附言:

购买双牌石大酒店室外配套及附属续建工程项目磋商文件。

4.4 具体报名事宜敬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见本章第7.2条。供应商未按要求报名者将拒绝接收其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开启信息

5.1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4252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425230分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滨河国际街区18栋

注: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5.2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六、现场踏勘

6.1 现场勘察活动时间:2022年4月23日上午10时开始,至2022年4月23日上午12时结束

6.2 勘察联系人:郭律师  联系电话:19825023882 

6.3 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踏勘人员需出具现场踏勘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疫情防控规定,持身份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现场。请各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因不符合现场防疫要求无法正常进行踏勘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 限已成功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考察现场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因未踏勘现场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踏勘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供应商一旦正式递交响应文件,即视为供应商已了解现场情况,对项目合同履行的风险和责任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做了充分的考虑。

七、联系事项

7.1 采购人

 称:南京双牌石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郭律师  电话:19825023882

 址: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0  

7.2 采购代理机构

 称: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025-69610345  电子邮箱:4681627@qq.com

 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滨河国际街区18栋

八、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8.1 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一般以U盘储存PDF文件格式,随纸质文件一并封装)。

8.2 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九、磋商保证金要求

9.1 本项目向磋商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8200元(人民币捌仟贰佰圆整),可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的形式,并确保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9.2 汇款方式

账户名称:

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银行账号:

1259 0878 8710 401

汇款金额:

¥8200元

汇款附言:

双牌石大酒店室外配套及附属续建工程项目磋商保证金。

十、其他说明事项

10.1 本磋商文件中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清单报价不偏离承诺》《图纸响应不偏离承诺》等。

10.2 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须按成交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弥补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合同所有事项履行完毕,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如承包人无任何违约情形,则全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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