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25-05-12 13:28:25
本招标项目为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汤农路120号工业厂房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人为南京汤泉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1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汤农路120号工业厂房维修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PWZB2505029GG01
2.3 项目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汤农路120号
2.4 最高投标限价:¥873,624.8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税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2.7 项目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
3.1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期间未发生应税行为的亦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开具的零申报纳税证明,依法享受缓缴或免缴政策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以及专业技术能力等(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第八章)。
3.2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同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2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至少一项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已竣工验收)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页、施工内容页、合同签署页)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签订时间为准,所提供的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三个月〔指2025年02月至2025年0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其建造师注册证书上载明的聘用企业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6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5年5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以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格式如下:
(1)邮件标题 以“【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单位简称”的字样;
(2)邮件正文应包含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完整的开票资料;
(3)邮件附件应包含营业执照、经办人的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正面的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邮件后1个工作日之内,将以邮件回复形式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套,文件售出概不退还。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转账信息: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 号:125 908 788 710 401
注:转账时请备注“购买汤农路120号工业厂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非必要请勿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否则默认开具“个人”抬头发票。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6月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14时00分
(3)递交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栋
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的。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本次招标事宜相关公告将在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pw.jscaee.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jszbtb.com)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本项目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8,000.00元,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截止前一日内到账。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 号:125 908 788 710 401
注:转账时请备注“汤农路120号工业厂房维修改造项目投标保证金”。
9.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活动或答疑会。限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获取并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之后,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考察现场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勘察现场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及报价编制的,所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现场勘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一旦正式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对项目合同履行的风险和责任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时做了充分的考虑。
9.2 投标人需踏勘现场的应提前联系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8850589)。投标人应合理安排踏勘人员并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踏勘人员须持有投标人单位开具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进入项目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踏勘现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1 招标人
名 称:南京汤泉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木星北路1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25-58850589
10.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栋
联系人:朱工
电 话:025-69610345
邮 箱:46816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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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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