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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大厦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23-04-20 13:17:29

本招标项目为新华大厦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新华大厦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WZB2304028GF01)。

2、项目基本概况:新华大厦项目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交付至今已运行近20年时间,近一年来该系统未做保养,伴随着空调系统的实际使用和运行,无论是热水循环、冷水循环,循环水会生成沉淀,形成水垢,而水中的杂质又会引起设备的腐蚀。使其循环水中的杂质不断富集,这些水垢、杂质及腐蚀物会导致换热器热交换效率降低、制冷量不断下降,使得循环水量减少、末端设备管道堵塞、冷量输送不畅等一些列问题,导致空调系统的运行效率严重低下。

新华大厦空调系统及运行范围:空调制冷机组为:特灵冷水机组:2台离心机、1台螺杆机其中2#离心机组处于故障状态,空调水系统运行的楼层为: 17-29F31-37F39-48F多联机系统为:一楼大堂、电梯厅、值班室大金VRV系统为:49-50分体落地式空调为:30楼、负一楼配电房4台, 9楼、31楼、50楼电梯机房4台。其中供冷、供热系统主要设备在大厦B1F冷冻机房和锅炉房,供冷/供热系统的板换在16F机房、供冷系统冷却塔在裙楼的8F平台,分体落地式空调在相关机房。

新华大厦整体空调系统供应时间段为:供暖时间为:当年的12月份至次年的2月底。供冷时间为:当年的6月份至当年的9月底结束。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

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壹年。其中:前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招标人对中标维保单位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将解除与中标方的服务合同,如出现试用期解除服务合同的情况,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选取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递补或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维保单位。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考核情况有权决定是否与中标方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贰年。

4、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该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另外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明确投标人的权限范围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已由独立法人授权的,独立法人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具有2018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的个类似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业绩案例。提供能证明本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周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重大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投标人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3 4  20 日至2023 4  26 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招标文件。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为登记】项目名称+公司简称):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标书费汇款凭证。

供应商登记表加盖公章(如下,另需提交Word文档格式)。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并核验无误后会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经办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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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料并核验无误后会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经办人邮箱。

2、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赵玮清,电话:13912900349,邮箱:3072344708@qq.com,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幢。

3、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号:125908788710401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建议公对公汇款,如个人汇款,则本司谢绝开具公司抬头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5 6 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梦都大街181江苏大剧院综艺厅403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开标时间:2023 5  6 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梦都大街181江苏大剧院综艺厅403会议室

五、资格审查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事宜相关公告将在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jscaee.cn/浦文招投标公告栏目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其他媒介转载需注明出处。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联系人:于志伟 ;电话:13913857216;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55

         2招标代理机构: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玮清;电话:13912900349;电子邮件:3072344708@qq.com;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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